勞動仲裁走程序需要多久
勞動仲裁走程序需要在四十五日內。一般的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,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。案件復雜的,經審批,可以延長十五日。對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,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對于事實清楚的一部分,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。
根據《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,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,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。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,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,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,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。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,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費用。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,既是為了減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勞動者的經濟負擔,同時保障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工作經費,并且勞動仲裁委的經費由國家財政保障運作。但是勞動者敗訴,自己的權益將不能得到支持。
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一條規定為了公平及時解決勞動爭議,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,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,制定本法。
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。
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。法律快車提醒您,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兩個月的,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。除請求支付工資外;若想解除勞動關系的,勞動者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和經濟補償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。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。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,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,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,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。從中斷時起,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,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,仲裁時效中止。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。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,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;但是,勞動關系終止的,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。
引用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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